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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14-12-05 11:47:54信息来源:阅读:

  市政协视察组
 
  2014年9月9日,市政协民族法制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副主席赵萍、崔显琦的带领下,对恩施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情况
 
  视察组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现场查看了有关档案资料,听取了中心主任彭义伟关于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恩施电视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司法局拍摄的法律援助宣传片;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官伟立对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交流座谈。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服务范围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理民事诉讼(非诉讼)、开展刑事辩护、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司法鉴定等业务活动。法律援助的本质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政府组织实施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州政府近些年来都把它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近三年来,恩施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1300项,为弱困群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200余万元。每年都超额完成了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任务。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州率先建立了规范的接待大厅,建立了17个乡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工会、妇联等6个市直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和乡镇(办)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为骨干,以4个律师事务所、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司法鉴定所和市衡信公证处为主体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视察组认为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成就显著,影响较大,创新力强,同时也有较大的压力,存在许多苦处和难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员缺乏。市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少,骨干力量缺乏。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4名注册法援律师,但专人不专事,4名律师有3人从事其它工作。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有8个站(所)是一人站(所),又肩负9大职能,力不从心,在人员、时间、精力方面都存在问题。
 
  二是资金不足。2014年财政预算资金为15万元,法援案件州下达任务数400件,办案补贴标准在全州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对异地务工人员的维权和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站(点)建设资金缺乏,既无预算,也无其它来源。
 
  三是宣传不力。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宣传手段,其覆盖面和群众的知晓率偏低。
 
  四是援助面不够。由于人员缺乏,精力不够。受援范围广,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多,作为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要做到“应援尽援”,不是一个简单事情,还存在许多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
 
  五是协调不畅。法律援助工作涉及到司法局、法院、律所及相关部门,部门之间的配合与衔接还不够协调和畅通。
 
  三、几点建议
 
  一是市司法局要加大争取力度。主要是争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对法援工作人、财、物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在经济上的援助和捐赠。
 
  二是要加强法律工作者的援助意识。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弱势群体正当合法权益,存在案件补贴低,受援人要求高,依赖性强,难度大的现状。要努力提升办案人员关爱民生、服务于民的意识和专业素养,不断加强办案能力与办案质量建设,并开展经常性培训和不定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三是不断开拓和创新服务方式。在坚持现有成功作法的基础上,再加措施,积极创新,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募集筹措设立法援基金,下大力气办好异地农民工维权站(点)。
 
  四是加强协调搞好部门联动。各部门的维权工作要抓实,不要让维权案件转化为信访案件。市法律援助机构已决定提供援助的,市法院应根据省州法律援助条例第24条规定执行。市司法局要帮助援助律师协调各方,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等。
 
  五是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重视程度。要逐年提高法律援助预算经费,解决法律援助人力不足的问题,确保对弱困群体的“应援尽援”,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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