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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第93号

时间:2018-07-04 11:11:53信息来源:阅读:

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第93号


提案者          单位或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王小平       太阳河乡人民政府            18671887168
案由:加大力度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在斑马线闯红灯的建议
理由及办法:
      斑马线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在现代化城市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礼让行人都应当要成为常态,礼让是相互的。在马路上,红绿灯、斑马线、指示牌都构成了一个典型的交通程序,它的有序进行靠的是每一位司机,每一位行人对规则充分的尊重和严格的遵守,任何一方对规则的破坏都可能造成秩序混乱。无论是行人在马路边能不能克制自己不乱走,还是司机在斑马线前能不能踩刹车,都是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文明体现。对规则多一份尊重,对生命多一分敬畏,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文明安全的斑马线秩序,重建人们对斑马线的信任。
      我们在平常出行中,经常可以看到行人和非机动车为了一己之便闯红灯,虽然市区的各个斑马线路口都安装了监控,每天都有交警的执勤和巡逻,但行人乱穿马路、随意翻越隔离护栏、违反交通信号通知书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中国式过马路”等等,屡见不鲜。他们抱着侥幸心理,看四周没有车辆就直接冲过去,他们把自己裹在人群中,仗着人多车不敢撞,理直气壮的闯红灯;非机动车更是仗着没有车牌号,视频无法监控而毫无顾忌地闯红灯。总的来说,现在车辆驾驶员的礼让行人的习惯已经慢慢地养成了,但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却累见不鲜。2017年公安部网站在6月份有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问题,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仅仅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非机动车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还没有统计在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办 法: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让文明过马路成为市民良好的行为习惯。
       2、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信号,特别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都要适应当地的环境,要让所有的车辆和行人都“有章可循”、“有灯可见”、“有路可走”。
       3、常态化开展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交警部门要强化市区重点路口的常态化整治力度,要科学安排执法警力,加强路口管控。在方法上要坚持“以学促管”、“学罚结合”,在处罚的同时,通过观察宣教育视频、抄写法规、参加劝导服务、体验执勤等级方式,提高当事人遵法守纪意识。
       4、在市区重要路口和人车密集的地方,设立交通劝导员。通过劝导员的劝导,逐步养成行人和非机动车都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习惯。
       5、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及屡犯不改的,除了严厉处罚外,实行降低其信用等级,纳入黑名单制度。只有加大了违法成本,才能对其起到真正震慑作用。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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